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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07-2010年)

  根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扬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年)》,结合贯彻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和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扬州市城区和2010年前扬州市区规划建城区所覆盖的乡镇。
  仪征、江都、高邮、宝应等县(市)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划,另行制定本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
  三、设置原则
  1、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以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因素,合理布局,确保群众就近、就便享受社区卫生服务。
  2、整合资源、政策推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重组、改建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设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用房、医保定点、人员配备等政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面、有效开展。
  3、融入社区、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4、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区卫生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着眼长远进行规划,突出“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积极、稳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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