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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2007-2010年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5、1枚会运会银牌,奖励人民币15000元;
  6、1枚全运会铜牌,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运动员输送单位非扬州市的,按对象(一)奖励标准执行。
  以上奖励金额中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按4:4:2分配。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5:
关于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十七届
周期任务责任抵押奖惩实施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切实增强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完成十七届周期任务的责任意识,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市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副处长,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
  二、抵押标准
  (一)市体育局局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8000元。
  (二)市体育局分管副局长、竞技体育处处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6000元。
  (三)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4000元。
  三、实施办法
  (一)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分别对承担的任务签订责任状,并按标准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
  (二)根据所在单位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的周期责任抵押金作如下处理:
  1、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发两倍金额的奖励金。
  2、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发同等金额的奖励金。
  3、基本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
  4、未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不予退还。
  (三)各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6:
关于参加十七届省运会各单位计牌、计分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整合全市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各单位选才、育才、引才、送才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更好成绩和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本地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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