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训练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
(一)超额完成任务:金牌数超过任务指标,总分数达到或超过任务指标;
(二)完成任务:金牌数达到任务指标,总分数达到或超过任务指标;
(三)基本完成任务:金牌数达到任务指标,总分数接近任务指标;
(四)未完成任务:金牌数未达到任务指标。
二、奖励办法
对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金)两种。
(一)精神奖励办法
1、对超额完成任务和完成任务的训练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
2、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3、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均列入光荣榜。
(二)奖金分配方案
根据训练单位所属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核发至训练单位,其中金牌和得分不重复奖励,输送运动员折成的金牌、得分不列入金牌、总分基数重复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实际奖励由各训练单位根据与有关人员的协议或自行制定的政策发放。
1、金牌奖励
(1)金牌任务指标内:
①两人以下(不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获1枚金牌,运动员奖金1000元,教练员奖金3000元;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获1枚金牌,运动员奖金每人500元,教练员奖金3000元。
(2)超金牌任务指标:训练单位超额完成第一枚金牌,奖金20000元;超额第二枚金牌,奖金30000元;超额第三枚金牌,奖金40000元……;以此类推。
2、总分奖励
(1)总分任务指标内:
①两人以下(不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得1分,运动员奖金50元,教练员奖金100元;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小团体比赛项目,每得1分,运动员奖金每人25元,教练员奖金100元;
③集体球类项目(篮球、足球、棒球等),运动员如获金牌,不再奖励,如未获金牌,按正常名次分,每得1分奖金50元;教练员按实际得分,每得1分奖金100元。
(2)超总分任务指标:总分超额部分每得1分,奖金1000元。
3、输送奖励
2006-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经省体育局批准向部队体工队)输送运动员(包括由省体校转送,但不含由市体育局出资引进)具体奖励办法是:
(1)周期内输送6名以下运动员按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2000元;周期内输送6名以上运动员,从第7名运动员开始按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