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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2007-2010年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注:
  ①2006-2009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计0.1枚金牌和0.9分,任务指标内每少输送1名运动员扣0.1枚金牌和0.9分,带入金牌、总分两项考核指标;
  ②输送指标作为年度分解考核指标,省运会以金牌、总分两项为考核指标;
  ③奥运会、全运会带入的金牌和分数不计入完成指标。

  附件2:
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资助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激励各训练单位做好备战十七届省运会的各项工作,确保扬州市金牌、总分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的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承担第1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经费4万元,承担第2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费5万元,承担第3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费6万元……;以此类推。
  (二)每承担1分(金牌分除外)任务,资助训练经费3000元。
  (三)县(市、区)局一个项目承担3枚以上金牌任务的,在下达资助训练经费不变的情况下,给予每年5万元重点项目训练经费资助(该项目必须签订协议)。
  (四)省中长跑、竞走扬州基地直接与市体育局签订协议,资助按协议书内容执行,不享受此办法的训练经费资助。
  二、发放办法
  (一)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按承担任务指标经费资助的20%下达。其余部分待十七届省运会结束,完成任务后下达。
  (二)各训练单位必须将所承担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完成本年度任务指标的单位,下一年第一季度按20%资助经费全额下达。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单位,下一年第一季度按50%资助经费下达。
  (三)年度分解指标没有完成的单位,未下达的一半资助经费,待十七届省运会所承担任务指标完成后一并下达。各单位所承担的总体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其余部分的资助经费不予发放,对未完成的金牌和分数,按未完成任务指标比例扣回所下达的经费。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3:
关于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是全省四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训练单位和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十七届省运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使我市竞技体育工作再创新辉煌,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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