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人发[2007]6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结合我省新闻出版业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根据《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5-2010年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实施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根据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领域,开设相关培训项目,开展大规模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000人左右,5年内共培训各类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00人左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五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通过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政治素质、科技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