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的实施
(一)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确立评估对象
评估综合管理人员在已确定的评估项目基础上,借助“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个案纳税人通过监控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预测,去伪存真,筛选判别,对有疑点问题的,确定为评估对象,填制《实施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转稽核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实施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
(二)案头分析
评估综合管理人员根据“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评定结果,对个案纳税人的不同评定结果进行案头分析。具体方法是:
(1)以纳税人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上期上年实际指标、固定基期的实际指标对比,了解指标的发展变化情况,预计发展变化的趋势。如税负变动分析、销售额变动分析、销售毛利变动幅度分析等。
(2)以纳税人本期实际指标与同类企业的综合指标进行对比,找出纳税人的直接差异和疑点问题。如税负异常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与收入额配比分析等。
(3)通过以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数据内进行对比,如税控装置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申报数据进行对比等。
(二)约谈举证、实地核查
评估实施人员根据案头分析情况,填制《约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说明疑点问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约谈,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于纳税人税负率异常、防伪税控发票限额分析、发票购票量变化、增值税申报异常的问题,重点约谈、核查以下问题:
(1)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季节性变动或政策性因素影响;
(2)纳税人进、销项税额与历史同期对比,分析是否异常;
(3)纳税人库存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分析购、销、存是否异常;
(4)纳税人当期留抵税额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有无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
(5)对税负率指标异常的企业其理论上应负担的税收额是否合理。
(6)纳税人产品(商品)价格与上期、同行业对比,分析价格是否异常。
2、对于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增减趋势变化、开具大额红字发票以及小规模企业代开发票等方面存在的疑点问题,重点约谈、核查以下问题:
(1)应税收入类账户是否全部提取销项税额,或者代开业务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