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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国税发〔2004〕197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更有效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纳税监控水平。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市局决定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市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现纳税人“一户式”税收管理是信息资源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户式”税收管理的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 “一户式” 查询、管理和存储。“一户式”税收管理,是依托于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信息,集征、管、查于一体,将多个应用系统所产生的涉税信息集中整合,按纳税人各项基础性信息进行个案分析、综合评述、个性化处理,通过网上实现面向任何一个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查询、处理并自动生成综合评价报告和等级评定结果。并对纳税人税收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对纳税遵从纳税的状况给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评估和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的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科学、严密的监控和控管。

  为了保证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原理,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市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和协调,评估监控指标的设定,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重点评估指标参数的确定和发布及评估成果分析等。

  基层局综合业务科按照已设置的纳税评估综合管理岗的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负责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对象,组织实施,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分类处理,向相关部门反馈成果;稽核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实施人员负责运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具体约谈对象、实施约谈、举证和评定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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