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标准,严格考核。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院,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设“平安医院”工作深入开展。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考评工作,及时通报和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要纳入各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和谐扬州的建设考核指标中。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要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医院要将创建活动组织的建立和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959803,传真:7959862。
  附件:
  1、扬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扬州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市卫生局

  附件1:
扬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永华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兰建华 市政法委副主任
      叶冠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履根 市公安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