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要努力推进创建“规范收费医院”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要积极推进惠民工程,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和应尽义务;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使广大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强化医疗流程管理,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通过强化依法执业观念和主动履行社会职能,确保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医患纠纷处置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认真研究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分析评判、整改惩处等机制,建立防范医疗纠纷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要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探索形成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并存、委托方可以自主选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要努力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就医环境。
(四)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要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保安联动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和部门的安全管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要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窃密事件。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强化监督力度,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要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