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
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的有关精神,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和谐扬州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综治、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运作,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通过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使人民群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加强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使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通过加强医院及周边地区安全和秩序的综合治理,使医院及周边地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努力减少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通过加强医院治安防控能力建设,使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尽快形成;通过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逐步完善,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发展,促进扬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市8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要达到江苏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三级甲等医院要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其它医院也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相应的平安医院达标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全面落实十二项核心医疗制度和各项医疗安全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
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药品器械合法采购、规范储存和安全使用,医疗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保证其量值准确,质量监督与管理到位。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避免发生医疗事故。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