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过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连续学习培训两年以上(或参加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或国家表彰授予的自学成才标兵,可按正常申报晋升高级资格。
(二)破资历申报
取得低一级资格已满3年不足5年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资格,除具备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被评为“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职务。
受省委表彰奖励的省优秀专家,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务。
2.编辑出版的出版物获得 “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出版奖”、“中国优秀图书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地方志奖”一等奖1次以上,且个人在其中起选题策划、为主进行编辑或加工设计作用的,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职务;获得获省级出版物奖一等奖1项(次)以上,且个人在其中起上述作用的,可破资历申报副编审职务。
3.个人责编的实现销售3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5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1种或1.5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2.5万册以上)的2种以上,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职务;个人责编的实现销售2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3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1种或1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2万册以上)的2种以上,可破资历申报副编审职务。
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遵循逐级晋升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福建省出版专业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会负责。福建省出版专业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建及委员抽取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执行。
2.评委会下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先行审查评议,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评审对象必须较好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各单位对申报者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客观地写出单位推荐意见,送审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申报公示制。
2.各设区市、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审查,做好委托评审工作。送审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