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专业人员:撰写出版志书10万字以上,或编纂出版志书40万字以上,或全面指导、编辑出版志书200万字以上。
技术编辑人员:编务、印务人员必须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有较强的成本控制意识,能完成本单位的出版计划和工作任务;出版社校对人员能达到“校是非”的要求,每年必须完成600万字以上的校对工作量,能承担重要、疑难稿件的校对任务;能指导新校对人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出版社申报人员提交选题策划报告(或市场营销报告)和书稿审读意见(要求1000字以上)各1篇(原件的复印件);学术期刊申报人员提交审稿意见(原件的复印件)2篇;社科期刊申报人员提交栏目策划报告(或活动策划报告)和文章审改意见(原件的复印件)各1篇;美术编辑人员提交装帧设计的作品5件(期刊社的提交近5期的样刊)及相关创作体会文章1篇;技术编辑申报人员提交1篇技术改进报告;地方志申报人员提交书稿审改意见1篇(3000字左右)。
(五)计算机技能条件
出版专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条件
出版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必须完成任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量,每年不少于72学时。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学历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资格,除了具备本意见第二部分(一)、(三)、(四)、(五)、(六)方面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编审:在全国有影响的编辑出版类专业报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其中可有1篇是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或入选全国出版理论研讨会的所编专业学术论文或序跋,美术编辑人员可有2篇改为4幅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或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或正式出版编辑出版专业或所编专业方面的专著25万字以上。
副编审:在全国有影响的编辑出版类专业报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2篇(其中可有1篇改为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或入选全国出版理论研讨会的所编专业的学术论文或书评、前言、序跋,美术编辑人员可有1篇改为2幅在国家级美术、摄影类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或正式出版编辑出版专业或所编专业方面的著作累计1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