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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答:手机销售企业从电信企业取得的服务费、佣金等应视为手机销售,征收增值税。

  4. 工贸一体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率征收增值税年底是否需要结算最终确定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的征收率?

  答:工贸一体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上年实际销售额情况确定征收率后,年终不需要结算。

  5.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业初级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时,是否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直接乘以13%税率?

  答:收购免税农业初级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企业主动要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分局是否可以取消。

  答:依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国税发〔2003〕75号)规定,企业不得主动要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7. 出口货物超缴增值税抵顶下月税款是否需要审批?企业未经审批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已抵顶当期税款的如何处理?

  答:需要基层局审批。企业未经审批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已抵顶当期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8. 一般纳税人年审中年销售额未达标,发票降版降组后,特殊情况可否在一年内再申请增版增组?

  答:《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沈国税函〔2003〕138号)明确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年审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最低线重新核定企业月发票最高限额和最大限量。这部分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单台套除外),个别确需万元版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审批。

  9. 新办一般纳税人何时开始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对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认定审批机关批准其成为一般纳税人次月起,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也可从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政策管理问题:

  1. 关于铂金首饰在流通环节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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