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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假日亮灯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假日亮灯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乳府办〔2007〕15号)


乳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
  为营造欢快、热烈、祥和的节日氛围,充分展现我县县城亮化、美化的工作成就,激励全县人民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生活、旅游和投资环境,要求各单位从2007年1月起做好节假日晚上开启县城所有彩灯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节假日亮灯的具体时间:
  元旦:12月31日至1月2日18∶00至次日凌晨2∶00;
  春节:小年夜至元宵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2∶00;
  五一:4月30日至5月7日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2∶00;
  中秋:中秋节晚上18∶30至次日凌晨2∶00;
  国庆:9月30日至10月7日晚上18∶30至次日凌晨2∶00;
  周末:周五至周六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2∶00。
  二、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管,督促业主搞好食具消毒,食品存放加盖防蝇罩,严禁出售变质霉烂食品,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做好卫生保洁和建筑工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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