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路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的维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隔离设施,对施工路段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双向通车;要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凡属严重超限的,一律要进行卸载或分载。
(六)旅游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旅游景区内的道路状况、运输车船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景区道路和车船技术状况良好。
(七)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型肺炎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它传染病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要在交通、运输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春运期间在客流集中的运输场所发生疫情的相关应急预案,防止疫情扩散。
(八)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并建立通报机制,及时向县春运办报送气象信息。
(九)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彻底检查投入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节假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物资运输;并按明码标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及物价部门价格投诉电话。
(十)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前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在车站占地经营,确保旅客进出通道、候车的良好环境。
(十一)新闻宣传单位要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以正面宣传为主,抓住重点,扩大宣传,推介典型,弘扬正气,披露和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反映客流动态,提供春运疏导信息,并配合运输部门做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的宣传工作。
五、文明服务
运输单位要深入开展以“方便旅客、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司乘人员依法经营、严守操作规程,礼貌待客,文明行车,做到规范化服务。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等多种售票业务;对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学生、旅游团体等客流,应设专项售票服务(如学生票、旅游、民工团体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车输送。
六、春运工作要求
春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春运工作向来十分重视,对2007年春运提出了“和谐春运”的总体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始终把春运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