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以及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闽新出印[2005]1号)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扫黄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将于2005年1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年检,并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换证对象
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人,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年检及换证时间
年检及换证起止日期为2005年1月10日至2005年5月30日。
三、印刷企业年检材料
1、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以下年检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4)法人代表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管理制度是否按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6)产品是否达到印刷质量标准要求;(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