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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的通知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的通知
(乳县办联〔2007〕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111号)、《批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5〕208号)等文件要求,从维护民族创新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全县党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为进一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后,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电脑必须配套采购正版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电脑,必须同时配套采购正版软件(采购已预装正版软件的电脑不需另行采购正版软件,但必须有相关正版软件的证明资料)。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纳入本单位采购预算和计划。
  二、鼓励优先采购国产正版软件,支持和推广使用Linux开发的国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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