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日-30日)
1.6月2日市局召开推广“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动员大会,进行培训,组织各基层局了解掌握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具体方法。
2.从6月3日-10日,各基层局将《沈阳市国税局个体定期定额户简并征期申请审核表》发给个体定期定额户,组织填写此表,并上报各基层局。
3.各基层局负责收集整理个体定期定额户上报的《申请审核表》,负责核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的纳税识别号码、名称、登记信息、申报信息、登记状态、定额核定信息等,为“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对确定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个体定期定额户,各基层局由综合科组织户籍科按操作规程,在6月底前完成调整CTAIS中的缴税方式。
5.要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认可,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运行阶段(7月1日起)
各基层局按市局要求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收方式。
(三)总结阶段(7月15日)
各基层局于7月15日前上报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收方式的工作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基层局的综合业务科、户籍科、计征科、信息中心、税务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执行,统一确定的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通力合作,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整、录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各基层局要加强对“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使税务干部能够掌握应用相关的业务知识,做好此项工作,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基层局要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方式核定的管理,要严格区分按账查实征收和定期定额方式,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必须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开展,个体查实征收户严格实行按账查实征收,按账申报纳税,一定要杜绝没有账簿、核算不准确的个体户核定为查实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