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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4〕143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 简并征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六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款征收方式,减少税收征收成本,使纳税人纳税申报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省国税局的要求,经过近半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局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法,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提出在个体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多元化纳税申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一个即方便纳税人上缴税款,又减轻个体税收征管压力,降低税收成本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用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纳税申报的一种申报方法,从而简化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行为。简并征期就是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由原来的按月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从而达到便利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实施工作,市局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晓娥

  副组长:王克鑫、刘绍铮

  成员:赵明涛、王喜德、刘界伟、白光、郑强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培训及推广工作,检查监督运行情况。各基层局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应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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