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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二)时间进度。2007年7月份前,各地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6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交成果。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调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
  (三)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土地调查经费。各地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确保质量。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且考试合格。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扬州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桑光裕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苏华 市国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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