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维权网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65”打假举报、质量申诉,“12369”环保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投(申)诉渠道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的投(申)诉,申投诉处理率达90%,满意率达80%以上,受理各类举报查处率达95%。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一支有各方人士参加的义务消费者监督员队伍。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用共享。
六、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37家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㈡健全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创建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使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㈢动员各方参与。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市民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力量,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认识到创建活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引导企业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㈣引导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积极投身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立足于本行业特点,按照“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的要求,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协助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和落实进出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㈤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每年年底,市创建办将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