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初步建成全市联网、实现连通的汇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农林、税务、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
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超市、商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到95%以上。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乡镇、社区和行业、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消费诉求渠道畅通。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三、职责任务
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和其他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创建指标;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制定相应的创建指标,经梳理整合、专家认证、审核认定,最终形成完整的创建指标体系。
保险、银行、房地产、电动车、家庭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通信、洗染、出租车、餐饮、烹饪等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督促有关企业文明经商和诚信经营。
各公用事业单位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根据消费需求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对水、电、气、通讯、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要求。
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宣传部门加强各部门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使创建活动在本地区深入人心,有较大、较好的影响。
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消费权益,积极参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对全市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