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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
(闽民管[2005]594号)


民间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呈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省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广大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等208个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这次受表彰民间组织,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公信度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是新时期我省民间组织的先进典型。

  希望受表彰的民间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级各类民间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民间组织学习,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名单

  2、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的我省民间组织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名单

  省级(57)

  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福建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

  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

  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

  福建省鳗业协会

  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

  福建省集邮协会

  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协会

  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

  福建省闽台高校交流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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