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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树立相互促进发展理念,履行服务“三农”宗旨,通过信用合作打造支农平台,努力满足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和广大农户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要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继续用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的支农方式,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及额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研究推出风险小、推广价值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新品种,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要强化农信担保,市供销社要加快组建农信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信担保服务。县级都要建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充实担保基金,扩大信用担保金规模,增加农信担保受益面。强化农村社会信用建设,继续推进信用户、村、镇(乡)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评级制度。要总结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全面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险种,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的抗御自然风险能力。
  (四)推进“三位一体”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都要认真学习借鉴瑞安、余姚等地试点经验,通过组建农村经济合作协会等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吸纳各级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工流通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优化整合,构建一个兼备流通、信用、科技和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多功能,统一而又多元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构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公共服务,并通过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地要落实试点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和总体要求,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市里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部分服务职能转移和委托给新型合作组织来承担,发挥其综合服务和社会中介作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供销社、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农办、农业、林业、渔业、农机、供销、科技、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扶持工作,在启动资金、注册登记、组织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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