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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对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基本内涵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为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服务联合体。加快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为农服务力量的整合,有利于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为农服务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对“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促进发展。
  二、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不断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鼓励有较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各类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各县(市)、区优势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基本入社。要加强指导服务,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优势,支持合作社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把合作社制度引入农业生产各领域和各环节,积极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创建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二)加快供销社改革步伐。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明确新时期供销社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服务“三农”的改革取向,在系统内部下功夫,从系统外部找出路。全面深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构筑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流通、市场及网络优势,强化农产品销售。积极参与“千镇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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