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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2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石家庄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位,负责突发传销事件的查处以及应急协调、配合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传销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在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传销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体系并确定其职责。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和相关举报电话,对有可能发生传销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汇总,在核实相关预测信息后,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传销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突发传销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传销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根据上级命令或有关规定决定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根据上级命令或有关规定决定发布。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处置传销事件的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确保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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