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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打击传销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传销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2坚持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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