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站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的批复
(粤安监〔2006〕452号)
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圭岗加油站和圭岗镇加油站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规定,经营成品油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已有《成品油零售(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须提交《成品油零售(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新设立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须提交省级以上经贸(商务)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