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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便于领导决策,掌握处理问题的先机,确保全市政治、社会安定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特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凡是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地各部门在及时先行处置的同时,必须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市。可先电话报告,但在获得信息后的半小时内,必须形成文字材料报送。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值班人员在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各地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亲自过问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生突发性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负责同志通讯不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而造成重要影响或严重后果,要予以通报,并根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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