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6〕25号)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及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力争到2011年,以市为单位基本达到江苏省全面小康要求,全市总体上全面达小康。建立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机制,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指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是用具体的指标数据来量化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充分展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揭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全市上下的工作重点引导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切实推进我市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狠抓关键措施,确保我市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全市和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的内容:江苏省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中所规定的四大类18项25条指标,标准值按照《江苏省县级全面小康社会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市委确定的各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原则上我市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的时间从2007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三、明确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
根据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构成情况,明确监测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以保证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基础资料和各项加工数据的顺利取得。
(一)数据收集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收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等资料;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收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等资料;建设部门负责收集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等资料;教育部门负责收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等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等资料;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失业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等资料;环保部门负责收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资料;交通部门负责收集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等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收集森林覆盖率等资料;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