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安监〔2006〕4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将《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政务信息联络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联系人:邹莉,联系电话:020-83135930,传真:020-83135912)
附件:1、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2、政务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一、为实现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省局办公室是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要认真筛选、及时刊登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办好《广东安监简报》,按月通报采用情况。
四、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提高本单位内部各处(科)室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办公室(综合处/科)要积极牵头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手段;切实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快捷畅通、高效运转。
五、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主管处(科)长、分管领导的基本情况要报省局办公室备案。如发生变动,应及时补充,并将更改情况报送省局办公室。
六、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