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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落实道路规划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单向交通,推进路口渠化,优化路口信号,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确保指路标志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6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步行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等理性出行方式。
  (三)巩固深化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建设机制,公路交通设施由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由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全面落实交通设施与道路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的“四同”制度。尽快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道路、桥梁施工积极开展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落实整改措施,减少路桥施工和建筑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综合整治总结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交通、规划、城管、教育、工商、质监、安监、监察、文明办、共青团、广电、盐阜报业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要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强督查指导,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开展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城管等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务机制,广泛运用科技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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