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路口通行秩序。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交通高峰时间指挥疏导,整治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整治重点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创建活动,以繁华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挖掘“后街里巷”资源,加强区域交通组织,改善主要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市区和县(市)城区要排出一批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查清范围、重点时段、表现形式,明确整治措施、期限、责任人,挂牌治理。属于管理方面原因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属于道路设施等方面原因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
3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泊位配建和停车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规范路内临时停车场设置,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在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立夜间停车保管站。要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停车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完善停车设施,建立停车诱导系统,方便驾驶人就近停放车辆。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规范繁华地段、窗口地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还道路于交通。
4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公交、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交通违法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查扣。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要对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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