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医院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着力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平安医院”创建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为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停尸闹事、围堵医院、拉扯横幅标语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的,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大力整治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改善医疗执业环境。继续执行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盐城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内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通过第三方调处的运作,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谅解,同时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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