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盐城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在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至5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第二阶段(6至11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第三阶段(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创建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当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医疗环境。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营造良好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