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制度完善。社区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及居民会议议事制度等,内容合法、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居务和财务按时、依法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等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得到保障;深入开展居民考核评议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居民群众的监督权得到保障。
3.队伍素质较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作职责明确,年龄、文化结构合理,1-2名成员有大专以上文凭;领导班子团结,整体素质较高,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中成效显著,社区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1.社区组织作用得到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和政府的关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关系得到理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和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社区各项自治工作高效运转;社区群团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社区建有工会组织,能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争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80%以上,并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共建成效明显。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并能充分发挥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资源优势;80%以上的辖区单位与居民委员会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场所和设施对社区开放,并实行无偿或成本费用服务。
3.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现代社区管理信息技术得到运用和推广,基本实现社区办公、服务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新型现代社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服务设施完善。按照民政部和《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有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有一定面积的公益设施用房,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办公设施较齐全,有必要的电话、电脑、互联网等办公设备;有与老年人数量相适应的老年服务设施与场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开展;全面落实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套建有社区文化中心(站)、青年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配套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卫生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