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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也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要从社区内的楼院、门栋、家庭抓起,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等基本任务和目标要求抓起,从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抓起,从自身特色、自身优势抓起,努力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示范效应。

  --服务居民,重在实效。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讲求实效,使示范活动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

  --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活动方案和规划,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和确认验收工作。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以点促面,逐步推进。要注意总结示范单位的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要立足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主题、不同的层次,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培育出一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精品社区和服务品牌。要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将和谐社区建设向面上普及和推进,做到点与面的有机结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要针对老城区与新城区、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沿海与山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逐步、逐批地分类推进。

  四、实施办法和验收确认

  实施办法:示范活动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办法,即省民政厅负责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地参照《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示范社区的具体标准、评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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