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民建[2006]396号)
各市、区(县)民政局、社区办:
《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已经各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
(2006年8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根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6〕7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各项工作,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保证,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摸索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推动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开展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样板社区。居民自治,就是社区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发挥,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能够当家作主,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管理有序,就是社区各种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体制合理,民主协商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健全,各种家庭、不同人群和谐相处;服务完善,就是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能够为社区居民高度个性化的需要提供满意的服务;治安良好,就是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环境优美,就是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文明祥和,就是居民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普遍建立,居民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和睦,文明礼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上档次、高水平、叫得响、过得硬的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