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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非法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不重视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管,排查隐患。一是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完成输油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的,管道沿线地方政府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新的占压或反弹。一旦出现新的占压或反弹现象,地方政府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做好协调和整治工作。二是管道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日常检查管理,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监控,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协调,依法行政。一是督促管道沿线地方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规划和新建项目时,要与管道企业核实在役管道具体分布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不依相关法规办事,造成新的占压;二是协调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及时将管道的相关资料、图纸和管道设施的保护情况提供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好输油气管道。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督促管道企业设置输油气管道沿线标志、警示标识,加强管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管道设备的安全。管道沿线市、县(区)政府和管道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提高自救能力,切实保护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保护输油气管道的良好氛围。管道沿线各级政府、管道企业要加大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管道沿线群众充分认识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危害性,从而形成保护输油气管道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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