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2006〕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督办专题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06〕199号)精神,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06〕31号)中明确专题督办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工作,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求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市、县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重点检查内容:
1、市、县有无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2、市、县有无制订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3、市、县有无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4、市、县、有关部门有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
5、市、县有无对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县有无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及时报送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重点抽查的场所或部位和内容:
1、重点抽查场所或部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车站、码头、油汽库(站)贮罐区(贮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2、重点抽查内容:
(1)有无成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机构?
(2)有无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3)有无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4)有无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现场实施安全监控?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有无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6)重大危险源有无警示标志?
(7)有无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安监局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据资料和管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