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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4〕41号)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9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和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民生之本、为政之要,也是当务之急。解决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税收是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受益快等特点,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贯彻依法治税方针的重要内容,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一种表现。要正确理解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不要怕税收减收而不落实。要严格按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执行,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为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成立“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恒
  副组长:何 力、周晓娥、付家良
  成 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政策法规处负责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与系统内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工作;负责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再就业政策落实总体情况的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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