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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粤安监〔2006〕5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中央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有利于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要深刻认识平安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共同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互动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密切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及时向同级综治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个案,定期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要把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平安建设”的切入点,积极推动各地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动,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城市、示范省的创建活动。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有工作机制和手段,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共同推动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强化日常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平安建设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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