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民福[2007]7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发生了若干起严重的违法违规事件,损害了民政部门的形象。根据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促进儿童福利机构的健康发展
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着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任务,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孤残儿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尊严和保护人权的对外形象,各级民政部门要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深刻认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健康发展、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儿童福利机构违法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为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切实发挥好作为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特别是要选好懂业务、会管理、热心儿童福利事业的院长。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的,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顿。近期,要特别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日常工作中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接收、救治、护理、涉外收养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等制度、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些领域是违法违规事件的高发区、也是频发区,必须充分引起注意,进行重点监管。今后,凡是在以上领域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直接责任,并暂停彩票公益金的资助。
三、加强培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队伍的素质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孤残儿童服务队伍;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职业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要结合“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