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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函〔2004〕40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4〕4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

  一、为做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工作,市局决定由流转税管理处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和传输及软件的安装、技术支持以及技术指导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增值税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的修订及辅导工作;稽查处负责比对不符信息的协查工作。

  二、自2004年3月1日起,废旧物资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用章。请各基层局根据本通知所附印章式样在2004年2月27日前辅导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局决定在2004年4月1日前,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三、自2004年3月纳税申报期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根据相关资料填报《抵扣清单》及载有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2004年2月份申报期应报送的《抵扣清单》,可在2004年3月征期内补报,但只报《抵扣清单》纸质资料。

  四、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前尤其要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下载工作,确保相关一般纳税人能下载并运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这三套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基层局和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 gov.cn)下载相息采集软件。凡一般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下载软件的,各基层局可参照《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沈国税发〔2003〕19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委托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认定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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