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评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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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评 项 目 │考评│考评人签名│ 考评项目 │考评│考评人签名│
│ │分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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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关负责人自觉履行│ │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 │
│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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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 │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 │ │
│备及日常工作情况 │ │ │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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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 │ │安全技术设施要求 │ │ │
│度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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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维权及教育培训│ │ │机电设备与车辆安全要求│ │ │
│现场实操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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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预防与处理 │ │ │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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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总 得 分 │ │ 考 评 等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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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评 整 改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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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
│ │ 考评小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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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O O 年 │
│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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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一、目的和作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企业伤亡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作为企业内部考评下属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情况使用,同时可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评先的依据。本指引不代表法律、法规,本指引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措施之一,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编制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决定》、《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国务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三、适应范围 适用于商贸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考评。其范围主要为商贸企业内的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以及防汛防风等安全工作。商贸企业主要包括仓储业、超市、市场批发(零售)业、仓储物业出租(承租)等与商贸相关的、以及与商业、物资、内外贸易、粮食、供销等行业相关的单位。
以危险品商贸为主业的企业不在此考评范围内,其具体管理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四、几点说明
1、该指引满分为1000分,以实际得分为准,以得分900分及以上为优、800分及以上为良、700分及以上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划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