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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帮助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目标,控制标准
  至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县道黑色化和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确保实现农村公路网与国省干线相衔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应尽量利用老路资源,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完善排水防护设施。同时必须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满足交通部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尤其要重视错车道的设置,确保行车畅通。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区)要以省交通厅确定的农村公路GPS网络数据为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逐年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村村通”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农村公路实施计划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报市交通局审批。
  四、多元筹资,聚力推进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减少非工程实体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增加县(区)财政投入、公路施工营业税返还、扶贫及以工代赈资金倾斜、乡镇财政自筹、社会捐资、沿路受益企业赞助、老百姓“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方筹措缺口资金。
  五、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县(区)须认真做好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期完成,建设资金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使用,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广大参建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一)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项目立项审批(即下达建设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质量监督,项目实施,交竣工验收,办理接养手续。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实施的原则规范运作。
  (二)严把施工图设计关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由县(区)交通局审查批准,报市交通局核备。
  (三)建立项目建设“四项”制度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业主)经县(区)政府批准,县道由县(区)交通部门所属管理机构担任,乡村道由乡镇政府或受其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建设项目的管理。
  工程招投标由项目法人在县(区)交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它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打捆招标。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招标可以允许具有三级以上公路工程建设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招标工作必须在县(区)监察部门、交通部门和公证机构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安徽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皖政办〔2004〕25号)的规定进行。
  工程监理由县(区)交通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专业监理组进行监理,同时可从乡镇村抽调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人员协助监理,充实监理力量。专业监理组负责工程的计量和支付,经监理认可的工程量业主方可拨付资金。
  村村通水泥路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四)落实工程质量五级保障体系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和社会监督五级质量保证体系。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县(区)交通质监组织全面负责。市交通质监站要加强对县(区)质监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参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实体工程质量控制,各县区要组建县级农村公路实验检测中心,负责“村村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完工后的实体检测工作。县级农村公路实验检测中心要配备必须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和实验室。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县级实验检测中心按规定予以验收,合格的发给临时资质证书。具备临时资质的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实验检测数量方可作为交竣工质量评定的依据。
  项目业主要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工程各个环节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工程监理要切实加强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的监理工作,严格路基宽度、最小填土高度、边沟、桥涵结构物、砂砾石基层及水泥路面宽度、厚度等质量控制。
  企业自检必须按规定进行,并保证自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施工企业每道工序完成后须经业主、监理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告示牌,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以县(区)为单位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按标的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该项资金。
  2、市级以上(含市级)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偿还其它项目拖欠工程款和银行贷款,不得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费用,不得列支招待费,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
  3、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制度和项目审计制度。
  4、市级以上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依据按计划、按进度、按质量、按程序拨付的原则,根据上级资金拨付进度,经市交通局审核后拨付。
  5、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六)完善工程验收
  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其它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部门验收,市交通局按一定比例抽检。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村道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七)建立和落实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
  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县道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乡村道由乡(镇)政府负责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
  (八)加强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各县(区)必须切实加强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确保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六、严格考核,以奖代补
  至2010年,除国家和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外,市政府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弥补县(区)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的不足,采取严格的考核措施,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强力推进全市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

池州市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投资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高收入家庭实行市场价商品房政策。
  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制定池州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出台池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和督查力度,不断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住房保障建设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
  1、保障对象及范围: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我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人口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列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2、面积控制: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45-60平方米。
  3、目标任务:廉租住房制度由政府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逐步做到应保尽保。2007年年底前,各县、区都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到2010年,全市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在优先保证最低收入家庭基本的居住需要的前提下,覆盖面要逐步向低收入家庭延伸。
  (二)经济适用住房
  1、保障对象及范围: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及有关规定。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2、面积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目标任务:2007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按房地产开发面积的3%左右安排。到2010年,全面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
  (三)拆迁安置房
  目标任务:2007年主城区完成安置房建设90万平方米,其中市直20万平方米,贵池区完成70万平方米;东至县完成安置房建设6万平方米;青阳县完成安置房建设3万平方米;九华山完成安置房建设1万平方米。
  四、住房保障实施方式
  (一)政府统一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统一组织实施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探索租金补贴试点。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及实物配租为辅,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原则上要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主要针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以及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家庭。各县对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的面积标准应控制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范围内,租金补贴标准控制在市场租金的三分之一以内,具体标准应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
  (三)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通过舆论宣传和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住房保障资金,政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的确定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均实行政府定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由市、县房管局会同物价局等部门核定后报本级政府审定。超过控制标准部分的面积,按市场价销售。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房管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核定后报本级政府审定,超过控制标准的面积部分,按市场化租金水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6〕25号)等文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有: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的部分;
  2、当年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
  3、社会捐赠资金;
  4、其他渠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对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六、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
  市、各县(区)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专门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制定、贯彻实施、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建委负责项目套型控制标准;市民政局、市统计局负责制定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划分标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市再就业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市再就业园建设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全民创业,实施“你创业,我扶持”为主题的“创业扶持工程”,通过场地孵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建设地点
  市再就业园工程选址在市开发区金安工业园金同路以西凤凰大道边,规划用地400亩,其中起步区100亩作为市再就业园工程建设用地。
  三、建设规模
  在批准规划的地块建设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占地100亩,整个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开发区负责筹措。
  四、建设单位
  市再就业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开发区共同建设。市开发区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整体施工。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入园创业的激励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建设工期
  市再就业园工程分步实施、分期建设,2007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5月开工建设。
  六、扶持政策
  1、对入园创办企业,给予房租补贴优惠,具体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2、对入园创办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池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在再就业园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园内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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