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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孤儿救助金:
  1、因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等情况致孤儿死亡的;
  2、孤儿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没有继续上学的;
  3、有偷盗、抢窃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农委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狠抓培训质量;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260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是12600人,其中贵池区3500人,东至县3000人,石台县1600人,青阳县4000人,九华山500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培训10000人,其中贵池区3600人,东至县3600人,石台县540人,青阳县1600人,九华山60人,市直600人。为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农民技能,要积极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007年参加技能鉴定人数5500人(含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鉴定人数2500人),其中贵池区1790人,东至县1620人,石台县515人,青阳县1340人,九华山135人,市直100人。转移就业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打造一批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积极鼓励农民参加培训,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带动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补助标准
  2007年,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按中央、省、市、县1.1∶1∶0.2∶0.3比例负担。参加技能鉴定每人补贴100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元。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和鉴定补助标准按省规定执行。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县要积极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和培训机构实施工程情况的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分析统计,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六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1、延长培训时间。从2007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各地要分别按照市阳光办、市再就业办要求按月填报各种报表。
  2、拓展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培训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3、规范引导性培训。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
  4、打造劳务品牌。各县、区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5、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农民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充分发挥县级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6、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多渠道、稳定就业。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1、上好“第一节课”。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区相关部门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区阳光办、再就业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
  2、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区阳光办、再就业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县区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县、区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阳光办、再就业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地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4、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县区,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宣传。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制度的落实和规范管理。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对当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池州市2007年开展文化下基层
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好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加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构建群众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和谐村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群众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1、市黄梅戏剧团每两个月下基层进社区演出7场。其中:贵池区2场,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开发区各1场,主要演出池州傩戏、青阳腔、黄梅戏、歌舞和小戏小品专场。
  2、全年下基层进社区放映电影不少于132场,主要放映优秀经典大片。市影视剧公司免费提供电影拷贝。各县、区每季度下基层进社区放映电影6场,当地电影公司承担放映任务。市影视剧公司每季度到开发区放映6场、到九华山放映3场。
  3、开展和谐村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帮扶10个和谐村建设农村图书室或图书角。
  4、积极争取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农村特色文化和文艺创作以及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争取到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拨付配套资金。
  四、经费保障
  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的经费投入,2007年市财政安排20万元。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群众文化建设是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打造魅力池州,建设和谐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文化局成立送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九华山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将送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实事实办,把实事做好做实。
  2、市文化局将送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任务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措施。各县(区)、九华山管委会文化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3、各县(区)、九华山管委会文化部门要以这次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为契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繁荣群众文化,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池州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池州,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挥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的桥梁作用和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的促进作用,夯实和谐池州建设基础,推进和谐池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基本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自动化现代化水平。2007年贵池区完成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底前其他县、街道(乡镇)、社区均要按照省民政厅颁布的有关标准,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形成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平安社区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措和谐社区建设资金。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对县、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评比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工作经费按省委、省政府皖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落到实处。政府职能部门交给社区承办的行政性任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同时,各地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设施建设。
  (二)加快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05〕16号)规定,加快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建设步伐。2009年底前,贵池区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其他县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扩大社区服务的覆盖面。
  (三)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2007年起,各县、区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实行公开招考,推行竞争上岗和考核评议制度。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有关政策,建立正常增资和福利待遇增长机制,保证他们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平均水平。同时还要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池州市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快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强力推进全县(区)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村村通水泥路工程中的县道建设由县(区)政府组织沿线乡镇政府实施路基和小桥涵工程,完成合格路基后交给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路面工程;乡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乡镇政府作为建设业主,全面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
  市交通局及地方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县(区)交通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监督与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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