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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后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涉税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宣布失效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后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国税函〔2004〕31号)


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一窗一人一机”的工作安排,我局于春节前进行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的升级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防伪税控税务端的四个子系统,具有软、硬件环境要求高,数据准备工作量大,导出、迁移数据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为确保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的顺利实现,市局在升级期间暂停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和专用发票的发行、发售工作,这样一来,本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工作将集中在春节后的29日、30日、31日三天,相应的专用发票发行、发售工作也比较集中,给本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工作和专用发票的发行、发售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本月的发票认证和下月的申报期都是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实现后的首次运行,能否确保全局金税工程工作的畅通运行和“一窗式”比对工作的顺利实现,事关今年的开局工作。为此市局就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后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 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实现后,应首先做好春节后本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工作逾期完成。

  2. 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后,当月企业认证汇总数据必须在当月最后一日前下载到本地客户端,以保证“一窗一人一机”的正常有效工作。这就要求整理数据的时间必须在每月最后一日24时前结束。为此请各基层局主管局长要亲自挂帅,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要统筹安排, 确保万无一失。

  3. 由于本月发票认证抵扣和专用发票的发行、发售工作与 “一窗式”申报工作都是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实现后的首次运行,如发生运行不畅造成大厅拥挤,请各基层局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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