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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附件一:
2007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龙岩、宁德、南平742名低收入、生活贫困的肢残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赠送轮椅、拐杖。

  二、项目内容

  假肢、矫型器:300件(大腿:150件、小腿:150件)

  假肢:髋部假肢、膝部假肢、大腿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

  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和小腿矫形器。

  助行器:轮椅252辆、拐杖300付。

  三、受助对象条件

  1、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的条件:户籍属于我省城乡常住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肢残患者。

  2、配送助行器的条件:户籍属于我省城乡常住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下肢残疾患者。

  3、凡符合扶助对象的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证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领取《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由当地民政局审核上报省厅社会福利处批准。

  四、任务分配

┌───────┬───────────┬──────────┬──────────┐
│  设区市  │    假肢矫形    │    轮椅    │    助行器    │
├───────┼───────────┼──────────┼──────────┤
│  龙 岩   │     96     │     97     │     50     │
├───────┼───────────┼──────────┼──────────┤
│  宁 德   │     96     │     97     │     50     │
├───────┼───────────┼──────────┼──────────┤
│  南 平   │     96     │     97     │     50     │
├───────┼───────────┼──────────┼──────────┤
│  省 级   │     12     │          │          │
├───────┼───────────┼──────────┼──────────┤
│  合 计   │     300     │    292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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