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闽民福[2007]9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肢残助行工程”是面向城乡贫困家庭残疾患者实施的一项救助行动,是凝聚党心民意的爱心工程。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每年从省级留成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分三批为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安装假肢矫型器,首批项目组织实施为龙岩、南平、宁德;第二批为福州、莆田、三明;第三批为厦门、漳州、泉州。为把这项惠及残疾患者的“肢残助行工程”实施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肢残助行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成立“肢残助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省厅下达的任务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二、认真细致,摸清底数。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本地区肢残患者情况进行摸底,认真审查受助者的真实情况,如实填报表格,建好台帐,并逐级上报。

  三、加大宣传,多方参与。各地要抓住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影响面,使“肢残助行工程”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规范运作。“肢残助行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充分预计到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上下联系,相互配合,积极协助省假肢中心做好“肢残助行工程”工作,及时通知肢残患者按省假肢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测量打模。严格按省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发放到肢残患者手中,让贫困残疾患者及时用上优质的助行器具。

  五、保证质量,加强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假肢中心要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例装配成功。省厅将组织工作小组,适时抽查,对各地“肢残助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07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2007年度“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略)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